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明定,為尊重智慧財產權,網路使用 者應避免下列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侵權檢舉信箱:mailto:office9@npu.edu.tw 政府機關著作權約定文件範本及其使用說明 教育部智財權宣導
(一)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二)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三)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四)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五)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六)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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