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資訊設備與網路使用辦法

大仁科技大學
資訊設備與網路使用辦法
94.12.05行政會議通過
97.11.12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會議通過
第一條    大仁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依據教育部90電創184016號文「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及本校建置各種資訊設備與校園網路
          之目的,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建置各種資訊設備與校園網路之目的,為支援校內師生之教學研究活動及與其他學術相關機構之間相互合作。
第三條    所有使用本校資訊設備與校園網路之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之所有使用行為必須符合本校建置各種資訊設備與校園網路之目的。
第四條    本使用辦法主要規範本校所有資訊設備與校園網路之使用,如果資料傳送跨越其他網路或資訊設備,使用者仍有義務遵守其他網路
    或資訊設備使用規範。
第五條    禁止所有商業性質使用。
第六條    禁止使用本校校園網路散佈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非法軟體交易或其他違法之訊息。
第七條    禁止使用做為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它使用者或節點之硬軟體系統,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或其他干擾或破壞系統機能之程
    式、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或其它類似之情形者皆在禁止範圍內。
第八條    網路上所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除非已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否則使用者禁止使用此等資源。
第九條    使用者不得於本校資訊設備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
第十條    使用者不得違法下載、拷貝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第十一條 使用者不得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上傳於公開之網站上。
第十二條 使用者不得將BBS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經作者明示禁止轉載,而仍然任意轉載。
第十三條 使用者不得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第十四條 使用者不得進行其他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第十五條 使用者不得擅自截取網路傳輸訊息。
第十六條 使用者不得以破解、盗用或冒用他人帳號及密碼等方式,未經授權使用網路資源,或無故洩漏他人之帳號及密碼。
第十七條 使用者使用本校資訊設備與校園網路不得隱藏帳號或使用虛假帳號,但經明確授權得匿名使用者不在此限。
第十八條 使用者不得窺視他人之電子郵件或檔案。
第十九條 使用者不得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包括以電子郵件大量傳送廣告信、連鎖信或無用之信息,或以灌爆信箱、掠奪資源等方式,影響系統之正常運作。
第二十條 使用者必須對所瀏覽或下載之網路內容負責。
第二十一條 各種合法資訊或軟體,在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規定之合理使用範圍內,方得放置於本校所有資訊設備上,或利用本校所有資訊設備重製。
第二十二條 使用者未經本校授權不得修改所使用之本校資訊設備網際網路位址(IP)。
第二十三條 本校所提供使用者之電子郵件帳號以及其他伺服器或工作站帳號,一律禁止轉讓第三者使用。
第二十四條 本校伺服器或工作站管理人員在任何情況下絕對不會以任何方式詢問使用者帳號及密碼。
第二十五條 本校對特定資訊系統得依其性質訂定特別使用辦法,使用者使用該資訊系統必須遵守該使用辦法。
第二十六條 本校有權保留伺服器或工作站系統日誌與使用者使用記錄與網路連線記錄,並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存與處理。
第二十七條 使用者將其個人所有資料放置於本校資訊設備上,須自行備份。如因意外導致資料毀損,本校不負相關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校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台灣學術網路連線單位配合防治網路犯罪處理要點得配合檢調單位對相關事件提供資料。
第二十九條 本校由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處理資訊設備與網路使用相關問題。
第 三十 條 本校為執行本辦法之內容,其有關資訊設備與網路之日常管理事項,由本校圖書資訊館執行。
第三十一條 使用者違反本辦法上述條文,本校保有隨時中斷其使用之權力,並得以本校獎懲辦法處理。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諮詢委員會、校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