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大仁科技大學
遠距教學實施辦法
91.10.8 教務會議通過
92.03.20遠距教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92.12.25 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4.10.13校務會議修訂通過
94.12.28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95.10.12教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大仁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提供學生多元化學習管道,促進學術交流及資源共享,依據教育部「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遠距教學包括:完全網路教學、混合式網路教學(傳統授課與網路混合式教學)及網路輔助教學。
一、完全網路教學:課程所有教學活動一律由網路進行,每學期至少需有五次返校面授或考試。
二、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中網路教學佔總授課時數三分之一以上為原則,並利用網路進行輔助教學活動。
三、網路輔助教學:利用網路進行輔助教學活動,課程部分授課時數得以網路教學進行,但不超過總授課時數三分之一為原則。
第三條 本校設置遠距教學委員會,負責督導及決策本校遠距教學實施計畫及相關業務。
第四條 本校開授遠距教學課程,教師應於一學期前提出教學計畫,由遠距教學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開課。
第五條 遠距教學課程應於開學前,由教師向遠距教學委員會申請報備。
第六條 遠距教學課程必須使用本校所指定之網路教學平臺。
第七條 完全網路教學與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每班選修人數以不超過100人為原則。
第八條 遠距教學課程每班選修人數依本校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第九條 遠距教學課程之授課鐘點數計算依本校相關作業規定辦理。
第十條 遠距教學課程之全學期教學內容大綱、教材、師生互動紀錄、評量紀錄、學生全程上課紀錄及作業報告等,應於學期結束後保存一年以上,供日後成績查詢、教學評鑑或接受訪視時之參考。
第十一 條完全網路教學與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秉持互動學習之精神,於學習活動中安排師生於網路之線上即時互動活動。
第十二 條完全網路教學與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得視需要,於開課前向遠距教學委員會申請助理人員協助教學。
第十三 條遠距教學課程得視需要,於開課前向遠距教學委員會申請由校方協助課程內容製作。
第十四條 修習完全網路教學與混合式網路教學課程學生,經成績考核及格者,得給予學分,並得併計畢業學分。但其修習遠距教學學分(含抵免學分)總數,以畢業總學分數之二分之一為限。
第十五條 修習網路輔助教學課程學生,經成績考核及格者,得給予學分,並得併計畢業學分,不列入網路教學學分計算。
第十六條 遠距教學課程所有網路課程內容與教學活動必須符合本校「資訊設備與網路使用規範
第十七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大學遠距教學實施辦法」及本校學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教務會議通過後,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