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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大學圖書館館際圖書互借協議(15張館合借書證)

屏東大學圖書館館際圖書互借協議

本校師生使用規則

1. 教職員憑教職員證,學生憑學生證,親自到館借取「國立屏東大學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每次持有「國立屏東大學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以二十八天為限,若無人預約可續借一次,未按期歸還者,比照本校之借書規則辦理,如 有遺失須辦理掛失或補發手續,每枚新台幣100元整,如未辦理掛失手續致使本館蒙受損失時,由原持證人負完全賠償責任,本館得視情節輕重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2. 每張「國立屏東大學圖書館館際合作借書證」可至屏東大學圖書館借閱圖書六本,借期以二十八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至屏東大學圖書館借書時,需遵守其借閱規則及出入校園之規定;若有逾期之情事,需依屏東大學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或償還逾期之罰款。

4. 逾期罰款每冊每日新台幣二元,逐日累計。

5. 有違規情況且情節重大者,圖書館得停止該讀者之借閱權。

6. 每年五月一日起,應屆畢業生停止借閱;未能順利畢業者,經圖書館提出說明後,得以繼續借閱。

7. 畢業生離校或教職員工警離職時,圖書館須負責查核及催還本校讀者在對方圖書館所借之圖書資料,並將讀者異動情形主動知會對方。

8. 本項館際圖書互借服務不非書資料(期刊、報紙、多媒體資料、電子檔資料等)、限館內閱覽資料(參考工具書、教師指定閱讀圖書及特藏資料等)及館藏單位視需要限制不外借者。

他校讀者來館借書規則

1. 請出示「大仁科技大學館合借書證」辦理借書手續。

2. 每張「大仁科技大學館合借書證」可借閱圖書六本,借期以二十八天為限,不提供續借及預約服務。

3. 有逾期,損毀,或遺失之情事,需先依本校圖書館之借閱規則辦理償還罰款。

4. 本館不提供郵寄借書服務,欲使用本館館藏資料,請親自到館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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